扬州市教育局文件
扬教师〔2008〕12号
关于做好扬州市首批中小学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队伍结构,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我市首批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现就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首批市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全市在职特级教师队伍结构实际情况,首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对象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且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校级领导(含副校级)、教研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8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名额分配
首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参照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市级学科带头人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县(市、区)在推荐时要合理掌握各类教师比例,坚持条件,确保质量,不硬凑指标,宁缺毋滥。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1.推荐首批市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呈报表》(正反打印)。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3)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等。
(4)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5)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地各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除部分原始材料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除第(3)、(4)、(5)项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须报送电子版文档一份。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范师资处。联系人:朱江,联系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将成立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范师资处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